项目名称 | 20201030田林县国有乐里林场约1230亩林地经营权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 |
项目编号 | GXLQZXQY20-28 |
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0年10月29日15:00前(以到账为准) |
报价方式 | ■挂牌公告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9日 ■动态报价时间:2020年10月30日8:30-2020年10月30日11:00 ■延时报价开始时间:2020年10月30日11:00 ■延时报价周期:3分钟(180秒) ■报价规则:竞买人通过网络电子竞价系统可在动态报价时间内充分自由递增报价,动态报价时间截止后,任一最高报价经历一个完整的延时报价周期(3分钟)不被更高有效报价取代的即成为成交价。 |
网络竞价操作指南 | 互联网竞价操作指南 互联网竞价平台:http://bid.ejy365.com/ |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委托方名称 | 田林县国有乐里林场 | |||||
权属情况说明 | 转让方(田林县国有乐里林场)在取得田林县旧州镇旧州村八渡口屯合同项下的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时,未办理林权证或不动产证。现通过合同权利及义务转让的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及转让林地上林木所有权。 | |||||
森林类别 | 商品林 |
林地属性 | 集体林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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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查封或设置担保权 | 否 |
树种 | 马尾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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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抵押 | 否 | 流转后是否变更登记 | 未办理林权证,无法办理变更登记 | |||
流转方式 | 出租/其他 | 受让后是否要缴纳地租 | 所有林地租金已交清,交纳至2041年9月16日。 | |||
林地流转面积(亩) | 约1230亩 | 流转期限 | 林地流转期限自成交后,签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41年9月16日止。 | |||
标的概况: 田林县国有乐里林场(简称乐里林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取得田林县旧州镇旧州村八渡口屯林地约1230亩(此面积为实际经营面积,非原合同面积)的林地经营权和林地上林木所有权,现乐里林场在合同期限内对其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进行转让,将合同涉及的林地经营权和林地上林木所有权通过合同权利及义务转让方式进行流转。具体每一手流转合同请到乐里林场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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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 | 标的成交的,受让方按成交总金额的2‰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特别告知 | 1.流转面积仅供参考,林地实际面积及有林面积以实地测算的面积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前应自行到实地调查测算并判定,标的以现状交付。 2.田林县国有乐里林场(简称乐里林场)通过签订合同形式取得了上述林地的林地经营权和林地上林木所有权。乐里林场上述林地未办理林权证或不动产证。 3.乐里林场转让标的的所有林地租金已交纳至2041年9月16日,具体金额、亩数及年限,意向受让方竞买前请到乐里林场及发包方进行充分了解。 4.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合同模板。 5.竞买前,意向受让方应到乐里林场查询相关流转合同资料,了解权属问题,了解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并到发包方处了解经营权的处置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等问题。 6.意向受让方应到林地所在地了解林地经营管理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充分的调查。 7.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表明认可并接受上述风险,受让方愿意自行承担上述风险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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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指南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人民币:贰佰捌拾壹万叁仟零壹拾元整(¥2,813,010.00) | ||||
竞价阶梯 | 人民币1万元/次(及其整数倍) | |||||
交易保证金 | 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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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 1.首次报名参与项目报价的意向受让方须填写《客户开户申请书》(点击下载)。 ①法人组织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及负责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须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申请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1份。 2.填写《客户开户申请书》后,交易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发放报价账号及初始密码,如开户后未收到,及时联系交易中心。(报价账号长期有效、注意保管)。 3.非首次报名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正确备注相关信息的即可参与竞价。 4.报价开始后,意向受让方须在交易日当天08:30前登录交易账号,未能查看到已报名的项目及标的时,请致电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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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要求 及处理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如下账户: 户名: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748 1201 0115 3692 58 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塘信用社 缴纳交易保证金要求: ①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转账。非银行转账方式(ATM或支付宝转账、携带现金至银行柜台存入等)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客户不得参与竞价,我中心将在收到客户退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交易保证金。 ② 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须备注相关信息: 企业:项目交易日期+项目类别+保证金。例:备注内容为:1030经营权保证金; 个人:项目交易日期+项目类别+保证金+身份证号码后4位。例:张三,身份证号码:450101198002030405,备注内容为:1030经营权保证金0405 ③未能正确备注交易资金相关信息的,须发送短信进行说明。客户须使用在我中心登记的手机号码向我中心指定号码(18878885029,仅用于收发短信)发送短信如下: 企业:企业名称+项目交易日期+项目类别+款项用途+金额。例:短信内容为:A企业交纳1030经营权保证金28万元。 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后4位+项目交易日期+项目类别+款项用途+金额。例:张三,其身份证号码是450101198002030405,短信内容为:张三0405,交纳1030经营权保证金28万元。 我中心有权不允许未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正确备注信息(以我中心银行账户流水明细为准)且未能正确发送短信说明资金用途者参与竞价。 2.交易成交,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部分成交价款,由交易中心根据与转让方的合同约定,直接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交易成交,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交纳成交价款或违反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转让方有权将该标的重新组织交易。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将在交易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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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签约、价款支付及标的交割 | 1.成交后,受让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处领取《成交通知书》。标的成交的,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处领取《成交通知书》的,交易中心将视作受让方知晓及认可相关交易内容,认可已成交标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如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 成交后,受让方须在2020年11月6日17:00前将成交价款缴入如下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748 1201 0115 3692 58 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塘信用社 3.受让方须在2020年11月13日17:00前持《成交通知书》和货款收讫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交易双方按交易合同约定自行交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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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告知 | ||||||
1.本项目标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转让方提供,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参与竞价前,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详细阅读公告及附件的所有内容,自行到标的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及标的所在地核实相关权属问题,并到现场踏看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及周边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标的以现状交付。 2.本次交易标的具有市场风险投资性质,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林地存在的权利瑕疵、村民以各种理由(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畲地、农作物赔偿赞助、不领取地租、林地权属等)索要赔偿(补偿)、阻挠林地经营、林木采伐运输、林地实际面积与预计面积不符、市场价格变动、林木长势不齐等。 3.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表明已认可并接受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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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须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中所有材料、了解遵照广西林权交易中心林权交易规则、广西林权交易中心网络报价规则、广西林权交易中心网络电子报价须知等相关交易规则,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含附件材料)、广西林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等规定的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广西林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请查看林权中心官网:服务指南 — 交易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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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 ||||||
标的看样联系方式 | 农锦德 联系电话:13768461164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771-5585029、5578385传真:0771-5585029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玉兰路2号华森大厦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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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件 | ||||||